2006年10月25日 星期三

學雜補退費 逾期加罰

  學分、學雜費的退費以及補繳費用,從95年11月16號開始,為期8天,截至95年11月23號,將進行學分、學雜費用的補繳動作,而此費用是經由各班斑代發給班上同學一張三聯單之後,再到全省各郵局繳費即可。若未在規定日期內完成繳清學分、學雜費用,須另外繳交罰款,也就是說,在23號前尚未繳清學分、學雜費的同學,自95年11月24號之後必須多繳二百元的罰款,每天以百元數目增長,以此類推,直至繳清費用為止。同學應特別注意,以免受罰。 至於學分、學雜費退費時間,為11月中旬過後開始進行退費,請同學務必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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